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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自我肯定的基本精神:

確認與維護個人的基本權益。能尊重、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尊重別人跟自己一樣擁有同樣的權益。換句話說,一個自我肯定的人,他(她)能以直接、真誠且合宜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求、願望、意見、感受與信念;更重要的是,他(她)同時也能尊重別人跟他(她)一樣,擁有樣的行為表現與情感表達的權利。

 二、自我肯定行為與非自我肯定行為的分辨自我肯定行為(中庸的表現):

保護自己的權益,利己但不損人自私與攻擊行為 (行為表現過當):侵犯或損害他人的基本權益,損人利己不能自我肯定的表現(行為表現不足):否定自己應有的權益,損己但未必利人。

 三、從個人的表現分析人際溝通型態,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型態:

1.自我肯定型

2.侵犯型/攻擊型

3.退縮型

4.被動-攻擊型

 

表一:人際溝通型態分析

他人/自己

自我肯定

侵犯/攻擊型

退縮型

被動-攻擊型

自我肯定

人際和諧

佔不了便宜

自我成長

達不到目的

侵犯/攻擊型

自我保護

嚴重人際衝突

吃虧、受傷害

人際衝突

退縮型

保護對方

吃定對方

曖昧、各自猜測

暗中佔人便宜

被動-攻擊型

自我保護

人際衝突

吃虧上當

人際衝突

 

四、自我肯定的行為要素:

1.口語行為: 適度的拒絕 (說「不」)、真誠適切的情感表達(表示喜愛、高興、讚美、生氣、以及不同意見的表達)、以及合宜的請求等。

2.非口語行為: 視線接觸、面部表情、聲調、音量、姿勢、手勢及心理距離等。

五、個人基本權益(利)

「身為一個人,且不分種族、性別、年齡、職務和社會地位,均擁有的一些共同的權益(利),包括法有明文和無明文規定的項目。它們有別於所謂的『個人的法定特殊權利』」。  

1.自我肯定的基本權益觀:

基本權益的擁有,並不意味著個人必須強制行使這些權益項目,也不意味著個人在行使這些基本權益時,一定能得到滿意的結果;而是在於強調基本權益的確認,能擴大個人行為及思想空間的自由。換句話說,一個較能自我肯定的人,對於所確認的某一特定的基本權益的態度是:「我有權利決定要不要這麼做,但並不表示我一定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

2.個人基本權益項目的確認

 基本前提:不侵犯他人權益,且不違反社會規範及不抵觸法律

 確認要領:

a.法有明文規定者,自然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但法無明文規定者,則需要個人的爭取。

b.經由團體討論而確認的權益項目,在行使上較可行。如果只是個人一廂情願的認定,有可能會流於非理性或有自私之嫌。

3.對於經由團體大多數人所確認的權益項目,個人如果仍難以接受,則需:

a.找出無法接受該權益項目的內在自我對話為何,

b.進行內在對話的自我駁斥,動搖原先無法接受的想法,告訴自己這些顧慮是不恰當的,非理性的或者是不完全是對的;

c.建立反制的內在自我對話:以一種新的、較理性的想法取代原先的想法。

4.基本權益的維護 --- 要能適時、適地行使

5.自我肯定的基本權利項目(供參考與討論)

a.要不侵犯別人的權利,每個人有權利選擇能增進自己尊嚴和自我尊重的行為方式。

b.被尊重和被愛的權利。

c.有說「不」而不感到罪惡感的權利。

d.有經驗和表達情感的權利。

e.在行動之前有放慢步調和思考的權利。

f.有改變主意的權利。

g.有就個人需要提出請求的權利。

h.有權利選擇表現少於自己真正擁有的能力。

i.有尋求訊息的權利。

j.做為平凡人的權利,即有無心的、非故意的犯錯的權利(指非道德上和法律上的過失)。

k.有「認為自己還不錯的權利」。

l.有為自己的行為提出辯護的權利。

m.基於個人權益保護,有不說理由或不回應別人問題的權利。

(參考:Jakubowski & Lange (1978): "The assertive option", pp.80- 90.)

 


課(堂)後練習活動一:基本權益的澄清與確認問題

(一)活動目標:透過確認與維護個人的基本權益,進而能尊重、維護自己與他人的權益。

(二)活動方式:

1.想一想在人際之間,每一個人的基本權益有哪些?(討論時間:三十分鐘)

(1)先自行列舉,再和別人討論(五分鐘)

(2)先推選一位臨時小組長,主持小組討論,盡量讓每位成員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於討論後,負責上台報告。

(3)組內每個成員均向團體陳述個人所想到的基本權益項目。

(4)待每個成員陳述完畢,再由組內成員就剛才所聽到的某一個某成員所提到的有爭議(或個人並不同意)的權益項目提出質疑並陳述為何自己不認為它是基本權益的理由或看法,大家一起討論並表示個人意見,直至獲致小組的共識為止。(討論時間:20分鐘)

2.各組派代表上台報告(其餘同學注意聽,並記下個人仍存疑的權益項目,同時寫下為何你(妳)不認為它是基本權益的想法或理由)。

3.大團體討論與澄清:個人想法(信念)理性檢核與與破壞性內在自我對話反制

溝通協調管理課程教案設計

教學單元

溝通協調管理

時  間

100分鐘

教學日期

97學年度

教學對象

日四技二、三年級

教材來源

自編教材

教學方法

講述、示範、小組討論與演練

教學設計者

朝陽科技大學/社工系  陳斐虹 副教授

   目標

   單元九:自我肯定概念篇

單元目標

行為目標

一、認知領域

1.認識自我肯定的意義。

2.認識每個人的基本權益。

 

二、情意領域

3.樂意接受並認真學習課程。

4.能察覺自己的人際溝通行為。

 

三、技能領域

5.學習辨識個人的基本權益

     6.學習自我肯定的表達。

 

 

1能正確說出自我肯定的意義。

2能正確說出每個人的基本權益。

 

 

3.能說出自我肯定之重要性。

4.能夠喚起個人學習溝通的積極態度。

 

 

5.能夠說出個人的基本權益。

6.能夠以自我肯定方式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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